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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因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何昱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日前,四川证监局通报了《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四川证监局在监管中发现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存在问题。一是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推荐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二是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后台员工存在营销客户的情况。四川证监局认为,分公司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据了解,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韩某,在任职期间存在设立个体工商户向第三方提供投研服务并获取利益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另外,四川证监局表示,周某飞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向客户推荐非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并获取利益、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同时作为时任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应对分公司、营业部相关合规管理不到位问题负主要责任。

据了解,2017年8月至2021年3月,周某飞私下接受客户马某琼委托,通过尾号为8601的手机操作马某琼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买卖股票263笔,成交金额1861.87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开户信息、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违法行为。

四川证监局对周某飞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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