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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分红超200亿元 福耀玻璃“达则兼济天下”

李兴彩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40多年专注在一片玻璃上,上市以来给投资者分红超过200亿元。福耀玻璃始终坚持给投资者高比例现金分红,堪称维护股东权益的典范。

  3月30日,福耀玻璃发布2020年年报,并披露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7.5元(含税),共派发股利18.81亿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高达72.34%。

  自1993年上市以来,福耀玻璃在打造综合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一直坚持高比例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丰厚的投资回报。数据显示,公司累计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193.72亿元(含2021年H股增发后,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红利19.57亿元),股票股利14.06亿元,合计207.78亿元,占累计至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22.13亿元的64.50%。

  其中,公司自1993年起累计发放的A股股息高达182.24亿元,是公司在A股募集资金6.96亿元的26.2倍。2015年登陆港交所以来,公司累计发放的H股股息为25.53亿元,是2015年及2021年境外H股募集资金103.25亿元(折合人民币)的0.25倍。截至目前,公司A+H累计派息(207.78亿元)是A+H总募集资金110.21亿元的1.89倍。

  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福耀玻璃的现金分红占比很高,写到了公司章程中。公司在今年5月份第二次修订的公司章程中写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根据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规定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视公司发展阶段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至80%不等。

  在具体实施中,福耀玻璃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公司董事局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和认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收集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并作为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参考。

  福耀玻璃能长期坚持高比例分红的基础源于其强大的核心竞争力。资料显示,福耀玻璃成立于1987年,199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15年3月,公司在港交所主板挂牌,是全球领先、专注于汽车安全玻璃解决方案的大型跨国公司。目前,公司已在天津、上海、重庆、福建等十几个省市建立了现代化的生产基地,在国内形成了一整套贯穿东南西北、合纵连横的产销网络体系;同时,公司还在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子公司和商务机构。

  福耀玻璃的成就源于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最早的“为中国人做一片汽车玻璃”到“树立汽车玻璃供应商的典范”,再到“福耀全球”,公司秉承勤劳、朴实、学习、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以技术和创新的文化,系统打造福耀玻璃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最终成为一家让客户、股东、员工、供应商、政府、经销商等各方长期信赖的企业,并积极分红回馈投资者,践行社会责任。

  在业内人士看来,福耀玻璃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已经建立起一套稳定、科学的发展与回报机制。

  福耀玻璃表示,高比例分红基于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将持续以智识引领发展,以创新为驱动,不断致力于提升汽车玻璃在环保、节能、智能、集成方面的科技附加值,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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