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鹏)2月12日,深交所对兴源环境(300266)出具关注函,要求兴源环境解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的原因、目的等事项。
关注函显示,1月31日,兴源环境披露《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源控股”)、实际控制人周立武、韩肖芳申请豁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即“在周立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周立武自公司2011年上市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职务,并于2018年9月28日辞职。
对此,深交所要求兴源环境做出以下三方面的解释:第一,兴源控股、周立武和韩肖芳申请承诺豁免的原因、目的和具体的规则依据;第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结合周立武的持股情况说明其申请承诺豁免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第三,将周立武申请承诺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违反公司法等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承诺豁免事项的决议是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