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江钰铃)2月26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就东阳光科(600673)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光药”)拟以评估价格人民币16.26亿元受让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广东东阳光药业”)研发的恩替卡韦片等27 项产品相关的中国境内所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所有权一事向东阳光科下发问询函。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拟受让标的(27项仿制药产品相关权利)的账面价值和评估增值情况,并说明公司对各产品未??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预计情况,业绩增长率、折现率等重大参数和假设的依据和合理性,以及交易估值是否充分考虑了无法取得药品批文的风险。
本次交易设置了分期付款和特殊赔偿条款,交易尾款的支付条件为总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和10亿元。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就标的资产的未来净利润或业绩实现情况设置对赌条件或保障措施;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如否,请说明原因和合理性。
东阳光科公告显示,广东东阳光药业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生产、上市及销售16 项目标产品的批文,并计划为其余11项目标产品申请相同的批文。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尚未取得或未申请批文的产品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如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评估报告书中预计时间取得相关批文,双方拟如何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问询函还指出,根据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中预计27 项产品中有多项产品于2019 年1月获批。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补充披露相关产品目前是否已获得批文以及最新获批进展。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控股股东向公司转让了27项仿制药产品的中国境内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所有权。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交易对方保留了哪些权利及未一并转让的原因,并请披露该27项产品的境外销售及业绩情况。
此外,交易所还要求公司说明目前是否具备生产和销售该27项仿制药所需的生产条件和销售能力,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是否拟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予以生产或销售,请对公司未来就27项药品相关生产和销售安排作出说明。
交易所要求公司梳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附属企业的医药类资产和业务,并披露二者的资产和业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及未来业务布局规划,说明是否涉及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