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部分股份被冻结、标记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王珞)12月17日晚,蓝天燃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持有公司3.20亿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为655.61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被轮候冻结股份为1.88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58.7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33%。
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持有公司股份为46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本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27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5.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被轮候冻结138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9.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3%。
12月15日,蓝天集团655.61万股股权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本次司法标记是由于蓝天集团与河南耕曦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涉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程序所致。
12月15日至12月16日,蓝天集团所持蓝天燃气股票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连续5次轮候冻结,冻结股数均为3762.72万股;李新华所持蓝天燃气股票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连续6次司法冻结,其中5次为轮候冻结,冻结股数均为276万股。前述司法冻结是由于蓝天集团、李新华与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所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程序所致。
蓝天燃气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李新华正在积极应诉,争取尽快解决上述涉诉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