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一再违反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企展控股采取纪律行动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3月17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对企展控股、公司六名董事及一名附属公司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联交所谴责企展控股、六名董事以及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企展香港唯一董事罗嘉奇,并要求相关董事完成培训。
未依规披露证券交易
据公告,企展控股被裁定就企展香港于2023年6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证券交易,一再违反《上市规则》有关公告、通函等的规定。
具体来看,企展控股最初于2021年年报中,披露其通过企展香港从事证券投资业务。根据企展控股2024年年报,企展香港是该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一,亦是唯一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附属公司。证券投资是企展控股的重要业务,于2024年度带来约1.04亿元的公平值收益。
相关董事均知悉《上市规则》中适用于证券交易的规定。2024年1月10日至2月14日期间,企展控股先后刊发五则公告,涉及于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2月12日期间,有关购买及出售美国上市证券的七项须予披露交易。
然而,于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就企展香港其他购买及出售美国上市证券事项,企展控股未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有关规定。这些证券交易合计构成一项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四项主要交易及16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公司直至2025年1月28日及3月13日才就上述交易刊发公告。
此外,于2025年1月28日至10月2日期间,企展香港再次进行美国上市证券交易,构成一项主要交易及16项须予披露的交易。企展控股再次未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披露上述交易。
联交所指出,企展控股董事未妥善监督企展香港的证券投资业务,亦未促使公司制定充足而有效的监控及程序,以确保企展香港的证券交易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企展香港唯一董事罗嘉奇负责管理证券投资业务,其未及时向企展控股董事会汇报相关证券交易,未以系统化的方式记录所有证券交易。
联交所将继续采取必要的纪律行动
联交所强调,购买或出售证券及财务资产须符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规定,只有极少数例外情况可获豁免。发行人须及时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其他事宜的规定,以确保市场完全知情。
此外,从事或考虑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发行人董事须确保发行人有必要的配套及监控措施,包括董事严谨的监督,完整、最新的纪录存档,就须遵守《上市规则》的交易向负责的董事及相关人员持续提供培训等。
联交所表示,会继续采取必要的纪律行动,促使发行人及相关人士遵守上述规定。有关纪律行动不仅涵盖相关发行人及其董事,发行人附属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或董事若被裁定违反《上市规则》,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有关违规行为,联交所亦可对其作出纪律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