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郑商所:玻璃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调整为1.2元/吨·天

马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2月23日盘后,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玻璃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的公告称,经研究决定,玻璃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由0.25元/吨·天调整为1.2元/吨·天,该调整自2023年3月第16个交易日起实施。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