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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缴纳存准的逻辑基础与争议

老虎财经上海证券报

  对于央行来说,必须尽快让“余额宝”类产品缴纳存款准备金,以平复去年以来商业银行被互联网金融产品所冲击而导致的成本大幅上升的怨气。或许互联网及基金公司可以在征收比例上有所斡旋,但无论是“余额宝中的协议存款而可能导致的对货币政策的干扰”还是“可能发生挤兑”,都几乎是无可辩驳的逻辑基础。

  显然,余额宝最近坏事不断。

  5月4日央行主管刊物《中国金融》再次发表文章《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管理》中认为,对于余额宝这类本质为货币基金的各类“宝”产品,应以存款准备金的相关规定监管其银行存款。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央行准备对余额宝征收存准的信号了,此前,央行支付司司长盛松多次表示,将对余额宝征收存准,并谈到了征收的逻辑基础,他认为,余额宝类产品大部分的投向是银行协议存款,极致情形下,将可能影响到货币乘数。

  而舆论反对声哗然,认为,“余额宝本质是货币基金,向货币基金征收存准,在全球范围内没有先例。”

  余额宝困境

  消息称,央行拟要求余额宝交存款准备金的态度已经明确,但缴存的比例还没有确定,在征求银行、余额宝等多方意见后再确定。

  而在上周末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互联网金融被作为一个专题单独列出,显示出监管机构对这一领域发展的重视。在报告中,将余额宝定义为基金直销产品,同时公布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业内一致预期,“宝宝”类产品未来会面临更严格的市场监管措施,相应产品的生存空间也会进一步压缩。

  同时,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多次对余额宝应交存款准备金进行了预热,5月4日在央行主管刊物《中国金融》再次发表文章《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管理》中认为,对于余额宝这类本质为货币基金的各类“宝”产品,应以存款准备金的相关规定监管其银行存款。

  3月18日,盛松成发表题为《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学术文章,盛建议,应对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市场基金投向银行的协议存款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藉此缩小监管套利空间,“让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合理,让货币政策的传导更加有效”。

  在盛松成看来,余额宝资金以协议存款形式进入银行体系恰恰涉及货币创造和货币乘数问题。由于不缴纳准备金,这部分资金在理论上可无穷创造货币,货币乘数可变得无穷大。他指出,缴这类准备金的基础是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缴存主体是吸收基金存款的银行。

  文章还预计,如果银行吸收的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受存款准备金管理,银行这部分资金成本将明显增加,并将直接导致余额宝收益的下降。

  如果假定余额宝投资银行协议存款的款项缴存20%的准备金,按照6%的该基金协议存款利率和我国统一的1.62%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算,余额宝一年收益率将下降约1个百分点。   “存准金”争议

  上述迫使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缴纳存准金的想法,是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大面积转化为协议存款而导致商业银行成本激增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给予央行压力而产生。

  但事实上,盛松所说的“余额宝资金以协议存款形式进入银行体系恰恰涉及货币创造和货币乘数问题”这一逻辑基本,并不被市场人士所认同。

  老虎财经对相关人士的访谈中获悉,就目前情况而言,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即这些同业存款全部流出再次购买余额宝,那么循环下去,才会出现盛松成所提到的资金无限放大的可能。即使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创造的货币也只是在银行存款与货币基金间空转,并不会流向实体经济,更不会对央行的调控带来影响。况且,不断的空转下去不但对参与者没有益处,还会对银行资本金造成压力。因此谈余额宝无限创造货币有失偏颇。

  不过,央行迫使余额宝缴纳存准金的另一大重要理由即是,担心挤兑。

  按照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实行T+1交易,也就是说,客户在提交赎回申请的次日才能从市场上收回资金。但余额宝实行T+0交易,可以即时向客户兑现现金,如果出现挤兑,余额宝的T+0交易存在无法兑现的可能。在目前实际操作中,基金公司先在银行账户中提前垫资,有一定的缓冲垫。

  全球范围看,余额宝类产品的本质是货币基金,对货币基金征收准备金,并无先例。

  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在首个发展10年,规模急速膨胀,这引起了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强烈反应,他们要求国会对货币市场共同基金附加储备要求和其它限制,国会最终虽然没有批准存款机构的要求,但给予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发行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即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的权利,其收益率几乎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一样高。在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占比银行存款为23%,相比之下,中国的货币市场基金还处于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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