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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为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

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昨日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指引》对基金公司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特别强调全员风险管理理念,员工是其岗位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并负责具体风险管理职责的实施。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是相应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指引》适用范围是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参照执行。《指引》自上而下梳理了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下设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各业务部门、各级员工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其中董事会负责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审议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批准公司基本风险管理制度,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等;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与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层下设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协同各业务部门制定风险管理流程、评估指标;各业务部门具体制定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及相关应对措施等。《指引》特别强调了全员风险管理理念,员工是其岗位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并负责具体风险管理职责的实施。各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是相应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由于当前基金子公司业务剧增,且多为非传统基金业务,风险管理的缺失或者不足将产生较大的风险隐患,《指引》单列了子公司管控风险,即由于子公司违法违规或重大经营风险,造成母公司财产、声誉等受到损失和影响的风险,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相适应,再次强调了公司对子公司的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总体指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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