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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小集合投资范围或扩大 与基金子公司看齐

张佳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佳

  券商资管业务的“小集合”投资范围或将与信托、基金子公司看齐。

  中国基金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券商呼吁已久的扩大资管业务投资范围在修订中的“一法两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落实,或将投资范围扩大至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股权、债券、财产权及其收益权。

  “一法两则正在修改,券商小集合扩大投资范围已经报上去了,未来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券商小集合都可以涵盖。”一位接近证券业协会资管专业委员会的券商人士说。

  “券商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放开已经呼吁了一年多了,去年年中监管层就开始征求意见,至今也未见下文。”一家排名前十的券商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不少接受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的券商资管人士认为,这有利于资管行业消除监管套利,并促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推进。

  脱媒信托、基金子公司

  在2012年10月修订过一次的“一法两则”,将迎来第二次修订。上述券商人士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此次修订版中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券商资管投资范围,小集合可以直接投资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股权、债券、财产权及其收益权,“信托、基金子公司能投的范围,券商资管小集合也可以涵盖”。

  目前,券商资管私募“一对多”业务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集合资管计划和专项资管计划。其中,集合资管计划又称“小集合”,投资范围限于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等,而专项资管计划则可以投向未通过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即俗称的“非标资产”。第二次修订如果完成,则意味着小集合将标准资产与非标资产都收入囊中。

  “这对券商资管来说是个利好,专项计划停滞不前,集合计划将成为非标业务的新渠道。此外,有一些券商资管通过信托、基金子公司专户投向非标资产,不乏风险很大的城投平台和房地产项目,未来可以走自己的集合计划,必须披露投资标的,有利于信息披露的阳光化。”上述排名前十的券商资管人士说。

  “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专户都是券商资管非标业务的通道,将来自己可以直投,就节省了成本。”深圳某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比如资产证券化项目现在必须通过信托来走,这就增加了一个通道费用,“自己的集合计划不能做,白给信托几个BP”。

  风控趋严避免累及母公司

  与券商资管相比,“万能神器”基金子公司的监管很少,集合投资范围从一开始就包含所有股权、债权资产。“基金子公司就是靠监管套利,才得以快速扩张,别人不能做、不敢做的,它都可以接过来。”上述券商人士认为,对资管行业目前的监管思路是“消除监管套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券商资管投资范围向资管行业看齐是趋势”。

  不过,基金子公司的迅速膨胀也带来了风险的加剧。近日万家基金子公司8亿元项目资金被挪用一事,揭开了基金子公司违规风险的冰山一角,证监会近日对3家基金子公司进行了处罚。

  “券商小集合放开投资范围固然是好事,但一些缺乏主动管理能力的中小型券商为了冲规模,或许会走上基金子公司依赖通道业务忽视风控的老路。”上海某大型券商资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基金子公司风险开始暴露的时候,放宽券商资管的投资范围,或许对监管层来说并不是好时机,“万一基金子公司不做的项目,有券商接过来,一旦出现违规,也将累及母公司以及整个行业”。

  在华南一家负责资产证券业业务的资管人士看来,和信托、基金子公司相比,券商资管的风控已经非常成熟,“券商所涵盖的投行、经纪、资管等业务已经积累了多个产品线的风控经验,比单一业务、短期业务的信托和基金子公司都更具备审核项目的能力”。

  深圳某大型券商市场部负责人也认为,母公司对券商资管的风控越来越严,“比如对银证合作的银行资产规模,母公司的要求甚至高于协会设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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