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加快建设现代化行业协会
李树超证券时报
科学调整会费标准
经2015年6月临时会员大会修订以来,《会费收缴办法》对规范协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保障协会有效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协会职责、形势任务和会员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充分保障协会依法履职,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协会建设,协会充分考虑到行业内各类机构的特点,并针对各个行业特点科学调整了会费标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新修订的会费收缴标准实际上降低了机构负担。例如普通会员的入会费为2万元,以前是10万元;观察会员的入会费则由2万元降低为1万元。联席会员的会费下限由10万元调整至2万元。不过,考虑到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行业的重要性,基金销售机构的会费标准上限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有效应对现实变化,保障财务安全便捷,协会还设立了“止盈”和“止损”机制。对于上年度收支结余超过本年度预算支出一倍以上时,可以对经营亏损或者所有的会员减免年会费,而当收不抵支时,可由特别会员认缴特别会费。
“建立公开透明的会费收缴制度是建设现代化行业协会的重要举措,”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协会是法定的行业自律组织,在法定职责之外,协会不经营商业活动,在会费之外,协会没有商业性收入。会员缴纳会费是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参与协会治理的保障。”
总体而言,协会按照“科学规划、厉行节约、规范收缴、公开透明”的思路,本着“收支基本平衡、降低行业负担、确保协会正常履责、保障财务安全边界”的原则,协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协会履职需要以及会员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对会费收缴标准进行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