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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基金申请股权变更获证监会反馈意见

杨皖玉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杨皖玉)8月19日,证监会对泰达宏利基金股权变更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意见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请泰达宏利基金进一步细化变更为外商独资基金公司后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安排,完善跨境流动涉及公司财务会计、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运营等方面的白名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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