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透视:“惟懂不独”
何去何从
独董制度的发展如今正处于十字路口,而改革似乎箭在弦上。
清华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魏杰曾被称为“独董之父”。2000年独董制度推出之初,魏杰为其欢呼。却不料,自己成为了该制度下的第一批牺牲品。2004年,魏杰便因无法了解与掌握上市公司真实运转情况,辞去独董职位。彼时,独董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已表现得淋漓尽致。因此,魏杰说,“这个制度搞不下去了。”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无论是专家学者,亦或投行人士,均表示该项制度的改革将势在必行。“实事求是的说,制度本身不存在问题,关键在执行过程中偏离预期。”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董登新教授也认为,独董制度的生成机制制约了它的发挥。
他表示,再好的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但现实是,中国的独董职业操守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加大独董违规的处罚力度,完善问责机制,要从行政、诉讼、法律等多角度进行处罚,在行业内形成一种震慑。
刘俊海教授建议独董自身应该自律、量力而行、见贤思齐,既对上市公司、也是对自己负责。“我只担任了宏源证券(000562)一家公司的独董,我没有那么多时间与精力同时兼任好几家。”刘表示。
面对当今依据某种潜规则形成的独董来源,刘俊海教授认为,独董应该来自五湖四海。独董必须是社会上具有良好口碑,且具有较硬的专业水平方可担任独董。不过,他特别建议,一些政府官员最好不要参与其中。
尽管独董备受质疑,但事实上部分独董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名声不好、薪酬不高,迫于某种背后的压力又不敢提出反对意见。针对目前该项制度存在的弊端,作为国内公司法与证券法方面的专家,刘俊海教授详细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看法。
首先,独董制度一定要存在,但是在与监事会的关系中,只能二选其一。独董决策权与提名权必须完全分由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来分别具有。若都由大股东决策,根本无法体现中小股东利益。在待遇上,应是按劳动所得,经常去公司调研,可多得。什么都不做,动辄拿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工资根本没有道理。
刘俊海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独董最好配有秘书。当独董很忙而难有时间参与到公司管理过程中时,独董秘书可以随时向其汇报公司状况,也加强了独董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而预防“拿人手短”,刘认为,上市公司每年可以先做出独董与秘书的预算,然后存放在银行或其他机构进行托管。
针对独董制度改革,董登新教授也指出,独董问题的症结在于不完善的法人治理。“大股东与上市公司本身就比较缺乏法制意识,因此要提高独董地位,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使对独董形成一种内在需要、内在动力。这样才可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相互制衡。”
在外界一片呼吁中,独董又是否会成为下一个改革目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