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实务- 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3.1.ESG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国际上ESG披露实践主要遵循4个原则:
影响显著性原则:所有对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公众具有显著影响的事件和信息均需披露。
量化原则:关键指标可计量,并需说明计算方法,目的,和影响。
平衡性原则:全面披露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个方面的正面和负面信息,避免漏报少报引起投资人决策或判断的偏差。
一致性原则:包括纵向一致(单个企业应持续使用一套数据计算及披露方法,以使报告具有历史可比性)和横向一致(跨行业可比)。
3.2.国内国际ESG信息披露标准与指南
UN SDGs
GRI标准
SASA标准
TCFD建议
ISO26000:201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2.0)
香港证交所指引《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3.3.国际国内ESG信息披露现状
目前,欧盟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发布ESG报告。
2019年,美国90%的S&P500公司发布了ESG报告。
截止2020年6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96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报告、公司治理报告)(以下简称CSR报告),其中沪市上市公司发布了577份,深市上市公司发布了384份。值得一提的是,有8家科创板公司在上市首年即披露了CSR报告。
信息来源:https://www.ideacarbon.org/news_free/52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