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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逐步形成法治化金融开放环境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5日正式发布。辽宁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松15日表示,要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有利于银行保险业开放的举措逐步纳入到法规中来,逐步形成法治化的金融开放环境。

  杨松表示,《决定》主要针对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包括运营要求)以及监管程序等方面,取消资产要求、股东类型、经营业务年限等条件限制,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杨松认为,《决定》是逐条逐项落实一系列扩大开放重大举措的法律体现,把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从准入后延展到准入前阶段,完善了金融市场主体,优化了金融业务结构。有助于推动我国外资金融与内资金融从主体到业务的深度融合,有助于形成适应金融全球化和金融风险复杂化的市场体系和营商环境,这是金融领域全面开放的新进展,对我国内资金融发展提出挑战。

  杨松表示,要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有利于银行保险业开放的举措逐步纳入到法规中来,逐步形成法治化的金融开放环境。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出相应修改时,是否考虑修改外国银行来华设立中外合资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的条件,使其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要求相一致。对于允许在我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是否列出具体种类。在金融业推进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比如,对于外资银行法中子行股东的危机救助义务的规范,在子行与其境外控股银行之间,建构有条件的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和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人身险公司等,要进一步立法完善,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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