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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友律所夏孙明:注册制下可通过市场化法治方式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6月12日深夜,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中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夏孙明13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注册制对信息披露提出较高的要求,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法治方式来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不再以行政处罚为前提,增加中小投资者通过正常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加速刑事立法或者司法解释,配套行政监管法规及民事保护法规,形成多层次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

  注册制背景下更强调投资者保护

  面对注册制改革,投资者要不断提高对上市公司的鉴别能力及价值投资水平。

  夏孙明表示,目前市场还处于甚至可能长期处于中小投资人为主的投资环境,金融市场就是信心的市场,投资股票就是投资未来企业及所处大环境的预期。因此,投资人信心是股市改革的核心要素,在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他进一步指出,只有投资者权益受到保护,代表未来的新经济才能顺利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资本市场才能够完成核心任务,既接受中概股的回归,又能支持优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从企业背景来看,注册制下企业本身业务模式比较新颖,业绩波动较大,不强调盈利能力,但是要求严格的信息披露程序。投资人需要理解投资标的的商业模式与核心价值,而不是像审核制时代一样,过于关注盈利能力、短期利好及利空消息。

  “投资者首先要考虑清楚自己的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企业的商业模式有足够的理解,因为新股上市前5天不设涨跌板,投资者有可能一夜暴富,也有可能面临巨额损失,不能完全依赖于监管系统或事后诉讼。”夏孙明表示,目前证监会已经对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形成了矩阵化的制度设计,但投资者仍会面对一些正常的市场风险。

  可通过市场化的法治方式来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

  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新《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其中第95条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目前,A股市场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设置。“一体”指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两翼”是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具体行使代表人诉讼的投服机构。

  夏孙明表示,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将极大推动中小投资人的制度性保护,但投服机构的集体诉讼依托的前提是证监系统的行政处罚,只有确定了违法违规,投服机构才会启动代理诉讼事项,但是这时可能距离造假已经过去很长的时间,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

  “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法治方式来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不再以行政处罚为前提,增加中小投资者通过正常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夏孙明建议,加速刑事立法或者司法解释,配套行政监管法规及民事保护法规,形成多层次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加大对严重造假、欺诈的打击力度。

  夏孙明进一步表示,注册制强调市场化,所以应该把部分监管交给市场,中国也应该有自己的打假机构和系统,而不仅仅是处罚系统和诉讼系统。如果是信披违规、财务造假,应该允许投资人通过收集证据的方式来追究上市公司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而不仅仅依靠证监会的事后调查处罚和司法机关的事后立案调查。

  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

  为了适应注册制的改革要求,新证券法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顶格处罚金额可达到1000万元,较之前的60万元顶格处罚增加了15倍以上。

  夏孙明表示,相比于新证券法顶格1000万元的处罚力度,很多公司的一个涨停板就可能让内幕交易者获得过亿的非法收益。因此,投资者保护不能仅仅在公司法、证券法层面,在严重违规甚至违法情况下,除了通过代表人诉讼索赔维权,重大违法证券案件中,刑法要做配套跟进。严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危害证券交易市场秩序、严重造假获取非法所得也应纳入刑法之中。

  此前在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就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刑罚力度提交提案。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

  “对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要加大处罚力度。”夏孙明指出,目前很多案件中,涉及到中介机构的处罚时,相关签字责任人往往会去投靠其他中介机构,继续从事保荐、审计业务,未来要加强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禁入年限甚至是终身禁入。

  此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要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能力建设。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保荐质量、会计审计、合规审核、信用评级等方面发挥着专业把关的重要职责,这对于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至关重要,也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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