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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彭扬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 赵白执南)央行网站9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与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首先,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让更多优质企业享受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二是进一步便利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境内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三是明确银行可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业务审核要求,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灵活度和便利性。

  其次,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一是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提高名单形成机制的科学性和调整的灵活性,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二是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化单证为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企业脚底成本。三是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允许异地开户办理业务。四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

  再次,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一是放宽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增加外资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满足合理的资金管理需求。二是取消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限制。三是取消外商投资相关业务专户管理要求,便利再投资、股权转让、跨境并购等业务开展。四是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管理,放宽人民币外债户开户数量限制,赋予企业账户管理自主权,取消签约币种须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一致的要求。五是简化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管理,将币种转换因子调整为0.5,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明确了人民币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一是鼓励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新规制定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和操作流程,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跨境汇款业务政策落地。二是便利港澳居民个人同名汇款业务办理。明确允许港澳居民可使用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受港澳同名汇款,以更好地实现与现行账户管理规定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往来内地生活和工作。同时强调汇入资金使用须符合现行规定,即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以防范业务风险。

  最后,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为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发挥结算功能,明确允许境外机构从境外同名汇入资金至人民币账户,同时规定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原则上不得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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