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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再降电价 预计每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10亿元

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11月22日电 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贵州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贵州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均有所下调。经贵州省发改委测算,每年可降低省内市场主体电费支出超过10亿元。

  通知明确,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贵州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据贵州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现行水平,第二监管周期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均有所降低,其中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按变压器容量均降低3元,降为每月每千瓦32元、每月每千伏安23元;大工业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输配电度电价分别降低每千瓦时1.77分、0.89分、0.3分、0.2分;一般工商业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输配电度电价分别降低8.21分、5.56分、3.7分。

  此外,贵州将进一步优化电价结构,合理运用降价空间,降低大工业用户特别是低电压等级大工业用户输配电度电价,适当降低一般工商业输配电度电价,解决低电压等级大工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倒挂”问题。而此次核定的输配电价明确含线损,将更加方便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时测算和收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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