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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对热景生物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证监局网站6月2日公布关于对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达晨系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原为热景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4月9日,达晨系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持股比例降至4.99%。202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达晨系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且未满90日的情况下,再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6.90万股,未提前15个交 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4.1条等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热景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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