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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基本内涵 确保严格依法推进试点工作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检6月3日举行“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通过前期试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围绕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做了一些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受到企业欢迎,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向纵深发展,并为下一步立法完善积累实践经验,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目前,10个省级院共选取确定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各项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在第二期试点工作中,最高检注重在“有序”和“规范”上狠下功夫,针对前期试点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合规监督考察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特别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需要建立和完善的问题,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2021年2月,最高检组成工作专班,全面总结梳理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至4月,最高检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相关中央单位登门走访,介绍前期试点工作情况,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就共同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进行沟通会商,得到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各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积极响应。经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意见》审议稿,于5月10日由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6月3日,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最高检指出,在《意见》的研究起草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握“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思想。

  二是注重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基本内涵,确保严格依法推进试点工作。《意见》特别强调,第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平等保护、标本兼治的原则。《意见》明确要求,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和运行,应当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宽缓量刑建议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结合起来,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积极探索推进试点改革。

  三是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改革合力。《意见》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和职责作出专门规定,即由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工商联牵头会同司法行政、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贸促会等部门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承担对第三方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统筹协调等职责,由工商联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工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同时,注意发挥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在企业合规领域的积极作用,形成改革合力。

  四是注重总结试点经验,留出改革空间。从前期试点情况看,各试点单位围绕合规监督评估机制探索形成了第三方独立监管人、行政机关监督考察、联合监督考察等不同模式。《意见》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研判不同模式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检察机关职责、巡回检查机制、回避制度等均作出专门规定。同时,对一些需要继续深化探索的问题,《意见》暂不作具体规定,为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作进一步探索留出空间,鼓励各地积极实践、勇于改革,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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