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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际股份、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广东证监局网站6月24日公布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计82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利息。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际股份、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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