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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成为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与会嘉宾的热议话题之一。专家表示,从实践情况看,一些领域的资本无序扩张往往在进入资本市场之前就已发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既要管好资本市场,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也要在相关企业和资本进入资本市场之前发力,建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责任机制和制度体系。

  防范资本无序扩张风险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10月20日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对资本的规范引导、趋利避害,加强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的从严监管,减少风险外溢。

  “资本无序扩张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我国一些领域资本无序扩张现象也较突出,规避监管的倾向明显。”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具体来看,这些危害主要体现在五方面。一是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有些资本为赚取超额利润而从供需两端限制和排斥竞争,造成中小企业生存困境,甚至形成“大树底下不长草”的局面。二是影响国家战略布局落地。逐利的本性导致资本容易竞相进入热门领域,盲目放大过剩产能,或者流向对落实国家战略不具有长远意义的领域。三是放大金融风险。一些资本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向消费金融等领域过度渗透,或利用复杂的股权、控制权安排规避监管,造成金融服务结构失衡、风险放大。四是损害民生和造成社会不公平。有些资本违法违规“造富”,扩大贫富差距,破坏社会公平基础,或者利用垄断优势侵害消费者、从业者,影响群众生活。五是有些资本违规收集数据,危害信息安全。

  “上述问题极易引发金融风险,也是注册制稳步推进过程中需要严加防范的。建立公平有序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应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方向。”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

  切实把好“入口关”

  专家认为,在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过程中,要有效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必须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一方面,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必须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从终止审核情况来看,截至10月15日,科创板和创业板共有266家企业被终止。其中,交易所审核阶段终止249家,证监会注册阶段终止17家。在交易所审核阶段,19家被上市委否决而终止,229家因发行人、中介机构主动撤回而终止。

  “总体来看,除被上市委否决外,项目终止主要系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撤回申报。具体原因在于,有的是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科创属性和科创板定位;有的是发行人无法及时有效回复审核问询而撤回。其他原因还包括申报后企业自身发生重大变化而不满足上市标准,如大股东调整、业绩大幅下滑、突发事项等,或者是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信息披露质量、行业产业政策等方面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如期整改。”业内人士指出。

  另一方面,防止板块套利,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秩序。易会满强调,坚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规范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定位,防止板块套利,是注册制改革始终要把握好的重点内容。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明确坚守科创板服务“硬科技”、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板块定位,科创板在“硬科技”领域的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创业板新申报企业也体现出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强的特点。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除了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专家认为,防范资本无序扩张还必须多部委联动,建立健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责任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防范违法违规“造富”。

  易会满说,希望相关方面同步建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责任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过程与结果,推进行业监管关口前移,实现行业规范和行业发展同步,“有序”发展、管控“无序”,共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在加强与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监管协同方面,保持证券监管与行业监管、市场监管相协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在防范违法违规“造富”方面,针对“影子股东”等问题,证监会制定了股东信息披露核查规则,进一步实现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范违法违规“造富”。同时,在规范拟上市企业股东行为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刀刃向内,一方面持续强化相关措施,加强对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从严监管;另一方面着眼于建制度补短板,出台离职人员入股核查监管指引,明确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等多种行为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压实中介机构相关核查责任。

  “要通过法治化手段来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对资本扩张的引导和管控,尤其是应审慎看待跨领域、跨产业、跨区域扩张。要鼓励有重大科学技术突破、能够打破行业壁垒的创新型产业发展,引导资本在优化核心产业链上多下功夫。”陈雳表示。

  田利辉建议,通过完善反垄断、数据信息保护、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法律制度,明确哪些“不可为”,积极引导资本进入“应作为”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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