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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五方面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

王舒嫄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舒嫄)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2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意见》在现有的实践探索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精准施策,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

  具体来看,一是在规划管控方面,主要从规划引导、支持合理用地、优化空间布局等方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如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情况下,允许做空间转换位置调整。新增加的耕地还可以用于占补平衡,节余的建设用地还可以用于增减挂钩。这两项政策对于推动生态修复、筹集相应的资金或者获取合理的回报,具有比较可观的政策价值。

  二是在产权激励方面,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赋予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权、优先权和转让权。《意见》规定了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包括农业设施的产业开发;对社会资本投入并完成修复的国有建设用地,如果用于经营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该生态保护修复的主体在公开竞争中具有优先权;社会资本投资修复并依法获得的土地、海域的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是资源利用方面,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还有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如果还有剩余的,允许进入市场交易,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的合理收益。

  四是在财税支持方面,《意见》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公益林,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以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五是在金融扶持方面,《意见》指出,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还有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投资力度等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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