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推进“开门办审核” 上交所畅通债券业务咨询渠道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2月15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这是上交所深入践行“开门办审核”理念之举,旨在丰富畅通债券业务咨询渠道,提高审核公开透明度,提升审核服务水平,规范融资审核行为。

  机构人士表示,《指南》发布后将建立起非常有效的沟通桥梁,能帮助市场更加快速、全面地理解最新政策,帮助发行人能更好对交易所市场债券融资进行规划,能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覆盖全业务流程阶段

  《指南》从信用债申报前、审核和发行等全业务流程阶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咨询机制作出了明确和优化。

  适用对象上,《指南》明确发行人、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就规则的理解适用、发行审核相关事项向上交所咨询,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REITs等各类信用债产品,覆盖项目申报前、审核和发行等全业务流程阶段。

  形式上,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沟通渠道,提升沟通效果,《指南》在遵循现有债券审核发行规则要求的基础上,畅通电话、邮箱及现场沟通三种渠道。上交所将安排专人对接,具体联络方式已通过《指南》和面向市场机构的通知中予以公开。同时,上交所还将定期总结常见问题,并向市场公布。

  此外,为防范公权力滥用,依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指南》专门明确了廉政要求。同时,专门建立相关业务流程,明确基本要求,做到“来问即答,做好记录”,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信用债项目的审核环节对相关审核指标的关注更细致,经常出现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由于在公开指南文件中未找到对相关问题明确的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在多渠道询问后,出现对问题的把握与实际审核要求产生偏差的情况。此次《指南》的发布,将大大减少上述情况的出现。”东吴证券相关人士说。

  国金证券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指南》发布后,将进一步激发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活力,引导相关主体归位尽责,引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将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的重要事项真实、充分、及时披露出来,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枢纽功能,是债券市场落实全面注册制的重要举措。

  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明确的、可预期的且向市场公开的审核发行监管政策与标准是注册制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随着上交所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业务条线逐渐丰富多样,市场主体业务咨询需求日渐丰富。注册制实施后,债券市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需要不断增加规则的透明度,提升市场的预期性及获得感。

  在前述东吴证券相关人士看来,交易所在债券审核发行方面审核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专业能力强,发行人反馈较多的问题是关于交易所市场审核政策的延续性,“此次《指南》的发布,可以让我们同发行人在融资各环节加强交流,及时了解政策导向,更有规划性地做好融资发行安排等工作,在做好发行人预期引导的同时,帮助发行人在债券申报和发行环节选择更合适的产品。”

  上交所表示,推动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的公开、透明、规范是上交所债券业务条线深化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尝试。下一步,上交所将不断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审核发行标准和流程,稳定市场预期,持续便利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协同市场各方共同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