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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创新金融审判机制 支持和保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法1月1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创新金融审判机制,支持和保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

  具体来看,健全涉外金融审判机制。聚焦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完善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依法对发生在我国境外的金融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个人或者机构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实施集中管辖。依法管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碳交易市场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离岸人民币交易、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型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尊重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的权利,合理认定管辖依据,依法行使涉外金融纠纷司法管辖权,助力浦东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更好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

  完善国际金融规则衔接机制。聚焦浦东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在涉跨境金融纠纷案件中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合理采纳国际市场交易规则、清算规则、自律规则和惯例。发布典型案例,建立系统化案例数据库,发挥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对金融市场规则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完善与科创板及注册制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机制,公正高效化解涉科创板矛盾纠纷,助力浦东建设海内外重要投融资平台。

  打造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聚焦浦东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加强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建设,积极运用支持诉讼机制、示范判决机制、代表人诉讼机制妥善化解涉外金融纠纷案件。创新上海金融法院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积极稳妥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依法保障各项金融创新举措的实施。建立健全与各类纠纷解决机构的合作机制,探索聘请国际金融法律专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参与国际金融纠纷化解。开展法定数字货币试点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支持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

  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聚焦浦东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框架的需要,依法审理好各类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刑事案件,以及因金融创新试点引发的涉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等金融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研究形成裁判指引规则,兼顾鼓励创新、风险防范和金融消费者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的互动协作,深入推进金融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宏观审慎评估和协调联动体系,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助力浦东提升区内金融创新竞争能力,促进上海经济金融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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