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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 维持对贾跃亭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网站日前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7号)对申请人贾跃亭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早前,针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申请人、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当时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申请人处以30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当时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00,000元。

  此外,申请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以下简称《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对申请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为,乐视网出于营造较好经营业绩的故意,将虚假财务数据以公告形式连续对外披露,构成所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乐视网自2007年至2016年连续实施财务造假并将含有虚假财务数据的IPO文件及年度报告连续对外披露,构成连续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本案发现时间为2017年12月,从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本案未超过处罚时效。贾跃亭、贾某芳公开承诺将减持资金无偿借给上市公司60个月(后变更为120个月),但相关减持资金短暂借给乐视网后均被抽回,乐视网并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认定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并无不当。《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在案证据及当事人申辩情况,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已尽勤勉义务。从在案证据来看,当时,贾跃亭除作为乐视网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外,还作为实际控制人直接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抽逃向乐视网的借款,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指使行为进行处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基于上述事实情况,本案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法律适用正确,处罚幅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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