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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深水海纳出具警示函

黄灵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6月22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称,经查,深水海纳在编制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充分考虑信用减值损失、纳税调整、政府补助等事项,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前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李海波作为公司董事长,肖吉成作为公司总经理,秦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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