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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证监局举办辖区财务信息披露培训会

宋维东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10月20日,吉林证监局举办辖区财务信息披露培训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大决策部署,提高辖区经营主体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吉林辖区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拟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200余人参加培训。吉林证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分析了当前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新形势新挑战,总结了公众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执业问题,阐明了经营主体和会计师各方责任,并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财务信息披露要“真”。公众公司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要规范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透明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实现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审计机构作为会计信息的鉴证者,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守土有责,当好“看门人”,切实对公众和市场负责。

  二是财务信息披露要“准”。公众公司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要敬畏市场,不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准则规则,加强财务基础规范。审计机构作为审计责任主体,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重点把握准则执行问题,确保出具真实、权威、专业的鉴证意见。

  三是财务信息披露要“全”。公众公司应以投资者利益为中心,完整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所有财务信息,不能“选择性”披露。审计机构应履行公众责任,保持职业怀疑,识别关键性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应披尽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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