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三部门发文整治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任军、吴雨)尽管“拒收现金违法”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拒收现金行为仍难以杜绝。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对外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进一步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规定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当前,全国拒收现金有关投诉显著减少,但经营主体收现意愿下降具有一定普遍性、趋势性,拒收现金行为难以杜绝。为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收费单位、经营主体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
规定指出,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规定根据不同领域、场景分类施策。根据规定,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此外,充分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办理现金业务的需求和习惯。规定还指出,银行需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针对突发情况及特殊群体的现金需求,保障现金供应、优化窗口服务、维护营业网点秩序。
如果遇到现金支付不畅问题如何处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遭遇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时,公众可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