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法副院长高晓力: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加快进度制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证券报记者就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问题,专访了最高法副院长高晓力。

高晓力表示,最高法将加快进度制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争取年内出台;尽快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私募基金犯罪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落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会议纪要要求,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不断优化完善司法与监管协同机制
近一年来,最高法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25年5月,最高法联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3条具体举措。系列举措下,跨部门协同能力强化,形成司法与监管共治合力;制度供给不断加大,裁判规则持续细化完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司法和行政监管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两种重要力量。”高晓力表示,最高法将从如下五方面不断优化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将司法与监管的协同效能转化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具体而言,高晓力介绍,加强工作协同,统一执法标准和裁判规则。针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私募基金犯罪的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落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会议纪要要求,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强化程序协同,实现刑事、行政与民事程序的有序衔接。”高晓力说,持续依托“3+N”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推动监管部门更高水平证券期货行政执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人民法院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漏洞或执法共性问题,促进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证券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避免“先罚后赔”导致投资者赔偿落空。
提升信息协同,强化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线索通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数据共享、规则协调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合力提升风险预防、预警能力,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性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落实解纷协同,打造多元高效的‘维权快道’。”高晓力表示,最高法将继续依托与证监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处理”机制,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进一步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实现能力协同,锻造专业过硬的执法司法队伍。“我们将继续组织证券审判与执法人员培训,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审理涉及金融、会计审计等专业问题时,注重听取专业人士意见,提升审判质效,共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高晓力说。
加快推进出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司法解释
“‘伪市值管理’、编造传播‘小作文’虚假信息、‘杀猪盘’式非法荐股等乱象,都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的本质,都是向市场传递关于股票供求关系的不实交易信息,导致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跟风买卖造成损失。”高晓力表示。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操纵市场行为隐蔽性大大增加,给监管部门查处带来了困难。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诉讼中举证更加困难。
“为破解‘取证难、认定难’问题,最高法主要从两方面做出努力。”高晓力说,一方面,与证监会建立工作机制。为了查明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证监会有关部门或者派出机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以此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负担。另一方面,在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方面,做出一些倾斜保护投资者的制度安排。
高晓力表示,内幕交易的规范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细化认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构成要件,还需要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目前,最高法已经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问题形成了司法解释稿,我们将加快进度,尽早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年内出台。”高晓力说。
将在调研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工具,也是完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
高晓力表示,为更好推动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在《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最高法就进一步优化简化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做出了安排。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直接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同时符合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案件时可以简化工作流程,将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受理程序一并办理,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人民法院注重科技赋能,通过咨询热线、庭审直播、线上查询、网上统一发放赔偿款等方式,提高诉讼效率,切实保障投资者权利。
高晓力介绍,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人民法院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为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代位诉讼提供便利。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持续加大对资金占用违规行为提起代位诉讼力度,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是在证券纠纷解决中善用示范判决机制。示范判决机制是一项高效维权制度,针对个别诉讼中“系列案多、专业性强、审理周期长、群体风险大”等特点,人民法院推广适用示范判决,实现“判决一案,解决一批”效果,不断优化个别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工作机制。三是拓展投资者保护机构履职场景。除了传统的诉讼支持之外,人民法院积极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申报债权、参与表决,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全过程保护。四是加大多元化解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对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的效果进行一次系统评估,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程序、机制,引导投资者用足、用好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维权。”高晓力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