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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信托17人涉贪污被立案侦查 佣金潜规则浮出

财经网

  4月14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多名财富管理中心经理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侦查。业内人士猜测,该案或与以费用报销的形式获取销售佣金有关。

  据中国证券报,4月14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多名财富管理中心经理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侦查。甘肃信托相关负责人除否认该案与光大集团正式入股前的尽职调查有关外,并未给予更多答复。业内人士猜测,该案或与以费用报销的形式获取销售佣金有关。

  甘肃信托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也是甘肃省首家省属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金10.18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是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2.58%。除此之外,其股东还包括天水市财政局和白银市财政局。

  前述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末,其信托规模为796.3亿元,其中集合信托规模为34.69亿元,单一信托规模为739.4亿元,财产类信托规模为19亿元。2012年,其营业收入为2.4亿元,人均净利润为145.64万元。

  北京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既然涉案的主要是财富管理中心的经理,贪污的渠道很有可能是以费用报销的形式获取销售佣金。

  该高管认为,蹊跷之处在于,在信托业提取销售佣金是一个被默认的规则,如果因此而定罪于个人存在争议。据了解,给予销售佣金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激励“潜规则”,在一些比较市场化的公司,销售佣金可以高达百分之一,这意味着完成1亿元规模的销售任务,销售经理可以获得100万元,因此业内常看到信托经理或销售经理疯狂地搜集各种发票。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甘肃信托有国营性质,在业务上并不是非常活跃的机构,相关的佣金率也不高。“在国企性质的信托公司,销售佣金一般是千分之二,说真心话其实并不高。”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甘肃信托的17人大案或许并非因为佣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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