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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不是资本市场“法外之人”

谭浩俊证券时报

  演员黄晓明15日凌晨在微博就“黄晓明卷入操控18亿股票案”、“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新闻报道发表声明,称相关报道不实,本人从未参与任何股票操控,并与“长生生物”毫无关系,有关“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消息是谣言,同时表示本次事件是由理财不谨慎所导致。

  此时此刻,我们更希望看到黄晓明能够在声明中加上“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这样的表述,以此来证明自己确实与高勇操纵市场案没有任何瓜葛,甚至其股票账户也是高勇伪造的,而不是自己的。那么,黄晓明有这样的底气、这样的勇气吗?敢去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吗?要知道,自己是公众人物,如果真的是谣言,会对自己的公众形象产生极大的影响,是必须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名誉的。

  关键在于,所谓的造谣,只是黄晓明的自作自画,并没有足够的底气证明自己与高勇操纵市场案没有任何瓜葛。更重要的,此次的声明,与此前的声明还存在一定的矛盾之处。那么,所谓的谣言,也就没有足够的理由予以拆穿。所谓的中间人路某,也可以怀疑是黄晓明找出来帮其顶“罪”者,而不是真正的中间人。

  事实也是,如此重大的事件,仅凭一个微博的声明,是难以服人的。多个账户供他人使用,可能不是一个“借”字就能证明自己无错的。没有报酬、没有参与市场操纵获得的收益做保证,就会把这么多账户“借”给自己不熟悉的人使用,是根本没有人相信。更何况,像黄晓明这样拿惯了天价片酬的人,没有足够的报酬或利益回报,是根本不可能无偿“借”给他人使用的。就算有路某这个中间人,恐怕也无法证明是“借”,而应该比“借”复杂多少倍。

  也正因为如此,除非黄晓明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从股票账户的出“借”中获得一分收益。只要有一分收益,就可以认定为参与市场操纵,而非受了“冤枉”。真正受冤枉的,是那些被市场操纵案伤害的投资者、尤其是普通投资者。他们并不知道这些股票被人操纵了,也不知道自己被他人割了韭菜。割韭菜的人喊冤,被割韭菜的却要保持平常心态,资本市场的游戏岂能如此去玩。

  联想到赵薇通过龙薇传媒“高杠杆”借壳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造成万家文化股价的强烈波动,一大批投资者在这样的波动中被割韭菜,而赵薇自身只是受到行政处罚,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最终受伤害的仍然是投资者,这种违规者不伤皮肉、守法者屡屡被伤的现象,怎么说都不是健康市场所应当出现的结果。

  而将投资者玩弄于股掌之中的另一个明星主角范冰冰,一个刚刚成立没几天的公司,就能以百倍溢价出手,让一家影视上市公司收购,再次让投资者成为被割的韭菜,加上其他一些明星股神,影视明星们真的快成了资本市场的“法外之人”,能够玩出一幕又一幕的资本游戏。明星们在资本市场的演技,真的比影视剧中的还要高出许多。特别是问题发生后的表演,更是把一身演技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们认为,影视明星不是不能涉足资本市场,不是不能从事股票投资。前提是,行为必须规范,必须像其他投资者一样遵守市场规则。利用明星身份,甚至利用非公开手段,获取内幕消息,参与市场操纵,“空手套白狼”,与上市公司勾结套利,等等,显然都是证券市场规则所不允许的,也是证券市场法规必须严厉打击的。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影视明星破坏证券市场规则、伤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似乎还停留于“罚酒三杯”的状态,对其他投资者受到的损失,也没有相关的赔偿和追偿机制,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是健康的资本市场所不应当出现的现象。

  不能不说,目前的资本市场,违规门槛太低,而处罚门槛则更低。如此规则,广大投资者还如何不成为资本游戏的受害者,成为被割的韭菜呢?既能当明星拿天价片酬,还能当股神赚取大钱,世上的“能”字,都被明星占尽了。而广大的纳税人和投资者,则一次又一次地为明星们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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