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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被交易商协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张佳琳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佳琳)6月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自律处分信息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自律处分信息显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吉林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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