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营模式助力行业转型 银保监会规范信托公司设异地部门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通过限制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实施数量等方式,优化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展业普遍在注册地以外设立业务、营销等部门,但管理半径拉长积累了风险隐患,《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另外,相比于2021年下发的相关征求意见稿,《通知》进一步考虑信托公司异地展业的实际情况,因此相关规定也更为科学合理。
《通知》明确,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针对信托公司现有异地管理总部问题,银保监会充分考虑设立背景与原因,从金融风险防范角度出发,明确由属地银保监局开展监管评估,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通知》还要求,信托公司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在同一地址集中办公,数量不超过5个。
事实上,据业内人士透露,早在2021年,各家信托公司便收到了监管部门的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信托公司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且中后台部门均应在注册地设立,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信托公司前台部门(业务、营销)可在异地设立的七大区域。”沪上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下发之后,公司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比如董事长常驻注册地办公、取消异地总部、裁撤异地部门等。
北京一家信托公司人士也透露:“《征求意见稿》下发之后,公司逐步进行优化完善。不过,历经1年多时间,监管显然充分参考了各方意见和实际情况,本次正式发布的《通知》不仅在文件名上有所缓和,从征求意见时的‘整顿’变为了‘规范’,还在细节规定上更加灵活、合理,比如确有必要保留的信托公司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允许信托公司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且不限定具体地区,各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等,在防控风险的同时兼顾信托公司的合理展业需求,促进行业的高质量转型。”
除了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之外,《通知》还明确信托公司属地银保监局与异地部门所在地银保监局监管职责。《通知》指出,结合属地监管实际,建立完善“清单式”监管机制,持续监测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情况。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所在地银保监局积极协助属地银保监局开展监管工作,配合了解信托公司在辖内所设异地部门情况,及时沟通违规推介行为、经营风险苗头、舆情等信息,必要时提请地方党委和政府协同处置风险。
一位资深信托研究员表示,当下风险化解和业务转型是信托业发展的两大主题,监管部门对于信托行业的管控后续会愈发细致严谨,信托公司须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尽快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回归本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