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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优惠政策延续 市场人士:利于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效果

张利静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张利静) 据财政部网站3月23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于3月15日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

  对此市场人士认为,延长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发挥中国原油期货等国际化品种服务实体经济效果,有利于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鼓励中国原油期货“走出去”和“引进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一是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其他货物期货品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对于措施的影响,宝城期货研究所所长程小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将会对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带来以下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中国期货市场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进一步提升国际化的深度和广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境内企业(包含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公司名义开立的法人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盈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参与特定品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对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鼓励境外企业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货等国际化品种,也鼓励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在境外积极性开拓相关的期货经纪业务;

  二是有利于降低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税负成本。尤其对于主要从事套期保值或者风险对冲的境外企业,有助于降低其经营压力以及与税务相关的运营成本;

  三是有助于提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期货市场价格的认可度。明确延长境外投资者参与特定品种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资者进入我国期货市场,提高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市场价格的认可度,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结构,更好地服务国际贸易和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德期货资深分析师陈通表示,原油现货市场的特点是“一个国家内部主体相对较少,国际贸易相对自由”,建设原油期货市场必须基于国际原油现货贸易,遵循“国际平台、人民币计价、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的基本思路,为引入境外投资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如果缺少境外投资者广泛参与交易,不利于提升国内期货市场参与国际定价中的定价效率,也难以很好地发挥风险管理的功能。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上海原油期货境外交易者数量稳步增长,交易者来自五大洲23个国家和地区,日均成交量、持仓量占比约20%和25%,同比均增长3个百分点,交易和持仓数据反映出境外交易者参与度大幅上升。

  陈通认为,日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决定延长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此举有助于我国期货市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影响力,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功能发挥水平以更好地满足产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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