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初一胡巴不能少” 春节档之争一触即发

第一财经日报

  [《捉妖记2》一个多月前就开始线下路演,近日又开启了“胡巴进乡里,幸福村村通”的刷墙宣传]

  每年春节档都号称史上最挤,但实际上,体量较小或是卖相不好的电影往往临阵脱逃。今年也是如此,原本十部电影定档2018年春节档,真正在大年初一公映的只剩六部:拥有强大IP基础的《捉妖记2》《唐人街探案2》《西游记女儿国》,军事题材《红海行动》,郭德纲导演处女作《祖宗十九代》,国产动画系列《熊出没·变形记》。原本有意参与厮杀的顾长卫新片《遇见你真好》宣布撤档,拿下豆瓣最低评分五度调档的神片《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也退出春节档。

  近五年的春节小长假,看电影成为走亲访友之外,最亲民也是最简单的休闲娱乐项目,作为全年最重要的档期,春节档诞生过多个单日票房纪录。2016年春节档上映的《美人鱼》以33.9亿票房刷新多项历史纪录,保持华语片票房冠军一年半之久。春节档总票房从2012年的近4亿增长至2017年的33亿,除了电影市场大盘的拉升之外,这一档期的消费市场潜力被不断挖掘,成为顶级电影公司虎视眈眈的战场,今年每一部电影背后都站着十几到三十家不等的出品方。

  从去年开始,春节档影片不再是一家独大,而敢于参与鏖战的影片,或明星云集,或投资巨大,总之都称得上“巨制”。不过,春节档影片的质量却让越来越多的观众感到失望,最受欢迎的喜剧类型往往让人“笑不出来”。去年春节档的豆瓣评分中,除了《乘风破浪》和《健忘村》,其余都不及格,《大闹天竺》更是出现了3.9分的低分。

  今年的四个种子选手《捉妖记2》《唐人街探案2》《西游记女儿国》和《红海行动》某种程度上都有一定的粉丝基础,前三部是观众比较熟悉的续集作品,《红海行动》是林超贤继《湄公河行动》之后的又一动作片。虽然说春节档通常被认为是“上映什么看什么”的特殊档期,票房成绩往往不会太难看。但如果电影质量不过关,损伤的是观众对国产IP的信心。另一方面,成倍增长的成本投入也意味着只有更高的票房收入才能填满片商的胃口,大片混战,入局的每一家公司心情恐怕都不轻松。

  萌宠、神探同台竞技

  2015年,《捉妖记》拿下24亿票房成绩,击败同档期的《速度与激情7》登顶当年票房冠军宝座。《捉妖记》导演许诚毅曾经供职于梦工厂,也是《怪物史瑞克》的动画总监,动画经验丰富。他回国后执导的《捉妖记》为古装魔幻题材打开思路,设计的萌宠“胡巴”也颇具观众缘。《捉妖记2》比第一部汇聚更多明星,除了白百合、井柏然等原班人马,还有梁朝伟、李宇春等重量级明星加盟。制片人江志强对《捉妖记》系列的定位是打造像《星球大战》级别的超级IP电影,并且计划延续三十年。

  值得一提的是,《捉妖记》第一部以3D格式上映,第二部改为全2D版本。江志强和许诚毅认为,在《捉妖记》的观众中,家庭观众占相当大的比例,他们观察到,家长对于未成年人观看3D电影表现出越来越多的担忧:“从国际市场看,成年观众对3D电影的兴趣度也在持续下降。所以这次《捉妖记2》选择只发行2D版本。”据了解,《捉妖记2》投资高达9亿,想要盈利并不容易。许诚毅在采访中坦言:“老板不亏本,工作就完成了,票房是否能够破纪录,保持平常心。”

  同样也是2015年,陈思诚执导的《唐人街探案》以8000万成本收回8.24亿票房,成为票房黑马,影片在轻松喜剧中融入国产电影中少有的本格推理,兼具搞笑、悬疑、惊悚等元素,虽然片中不乏对各种经典港片桥段的模仿,但好在笑点不尴尬,推理也较符合逻辑,陈思诚的编导能力得到业界的肯定,打造“中国神探”系列的理想也并非异想天开。因此,起用刘昊然、王宝强等原班人马的《唐人街探案2》还是得到了不少影迷的关注。从影片预告来看,依然延续了前作的喜剧搞笑风格,拍摄地点从曼谷到纽约,看得出来影片在特效等硬件上的更新换代,但能否延续前作的票房奇迹还是未知数,毕竟对于推理电影来说,扣人心弦的剧情才是吸引观众的重要筹码。

  后“战狼”时代,军事题材备受关注。前有《空天猎》因口碑滑坡票房折戟,后有《红海行动》宣布加入春节档。影片根据“也门撤侨”真实事件改编,和《战狼2》题材类似,在宣传上采取了和《战狼2》相似的模式:“大年初一,中国海军接你回家。”林超贤在采访中也提到,《红海行动》实质上说的是回家:“中国人对家是有情结的,过年要回家,在外漂泊久了要回家,打拼多年也是为了能有一个自己的家。电影里的每个人都非常看重回家这件事,这是支撑每个中国人在任何困境下都能坚持下去的强大信念。”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