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刘灿邦 发自北京
“退市”这个词对青鸟华光(600076,SH)来说一定不陌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该公司1997年上市以来的资料发现,公司自2006年4月25日首次*ST以来,截至2013年3月6日的近7年时间里,游走于“ST华光”或者“*ST华光”的状态。7年三度险些退市,又三次化险为夷。
不过这一次,青鸟华光似乎真的“摊上事儿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月27日表示,目前有31家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一旦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其中就包括青鸟华光。目前,博元投资“以身试法”, 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启动退市相关程序。
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青鸟华光被立案调查始于2013年3月20日,公司接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当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当时发现的问题主要为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公司2008 年至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技),实际控制人系朱小洁、徐林盛、孙维东三名自然人。经查,以上三名自然人均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员工,徐林盛系北大青鸟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 9 名董事中,董事长周燕军、副董事长侯琦、董事刘永进、董事于明 4 人均在北大青鸟担任职务。此外,公司高管人员谈话情况显示,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北大青鸟决策,而东方科技不参与管理,公司部分日常经营开支也由北大青鸟审批并提供,即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系北大青鸟。
证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为,青鸟光华应详细说明未予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就朱小洁、徐林盛和孙维东三人的任职情况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历史沿革、股权关系等实际情况进行公开说明,真实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个月后,青鸟华光发布更正公告,表示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法律概念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公司自 2008 年以来,对外披露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东方科技,而将北大青鸟作为东方科技的一致行动人。同时,已经根据整改要求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更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