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下发的一则纪律处分,将*ST柳化及其控股股东柳化集团相关责任人在信息披露、公司运作等方面的违规细节逐一曝光。违规事项涉及季报重大差错、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影响、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纠纷,以及控股股东对资金占用整改不彻底、增持承诺逾期未履行等。
多项信披违规被曝光
具体来看,*ST柳化2015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出现重大差错首先被关注。经查,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成本统计出现差错,导致当年第一、三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存货、营业成本等科目数据出现重大差错,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成本分别少计1557.09万元、1402.07万元和6201.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称“归母净利润”)分别多计1557.09万元、1402.07万元和6201.42万元。上述差错对201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879.17万元的比例分别为 177.11%、159.48%和705.37%。
上交所发现,该公司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未能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准确统计核算成本数据,也未能及时发现上述重大差错并进行更正,直至披露2015年年报时才对有关差错予以更正。该公司2015年第一、三季度和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均不准确。
上交所还注意到,天津港“8·12”事件直接导致港口暂停产品出口,对*ST柳化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司理应就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揭示风险。但是,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事件造成暂停出口硝酸铵等产品,也未能及时披露事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在监管督促下才在问询函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及时、不充分。
同时,*ST柳化源于2013年的一起重大债务纠纷信披违规行径也被曝光。2013年8月间,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柳化控股与鑫悦煤炭、新益矿业四方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约定由鑫悦煤炭代新益矿业偿还其欠公司债务1.744亿元,最迟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清偿完毕。公司及柳化控股与鑫悦煤炭、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伍岳”)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金伍岳为鑫悦煤炭清偿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金伍岳和鑫悦煤炭共同向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鑫悦煤炭未能按期清偿全部债务,公司认定鑫悦煤炭发生违约。
上交所发现,截至2016年5月31日,鑫悦煤炭尚有1.36亿元代偿债务款未支付,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25%。2016年10月10日,公司才首次披露上述债务违约事项。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已经认定鑫悦煤炭违约,但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