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股票质押业务规则的修订,通过增设对融资投向的监管、融资金额门槛等,严防资金脱实向虚]
[此次股票质押业务规则的修订,强化股票质押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超50%、质押率上限不超60%等明确“红线”。]
9月8日,资本市场迎来了一系列新规的密集发布。其中,沪、深交易所就修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股票质押业务规则的修订,突出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通过增设对融资投向的监管、融资金额门槛等,严防资金脱实向虚。同时,强化股票质押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超50%、质押率上限不超60%等明确“红线”。
近年来如火如荼但也频发风险事件的股票质押市场,迎来监管的一记重拳。多位分析师和券业人士表示,整体来看,未来股票质押融资规模可能会出现一定回落,但“新老划断”使得修订对存量业务影响有限。股票质押的局部风险受冲击明显;比如,按照修订后的融入方和融资投向监管要求,让此前依赖质押买股票或实现套利的“杠杆买家”和“壳股玩家”难以维系。与此同时,修订还会带来更深远的长期影响,包括市场融资成本的波动等;场外股票质押等是否会借此得利、通过有效合伙企业如何有效监管等,都需要进一步观察。
融资投向纳入强监管
沪、深交易所联合中登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严防资金的脱实向虚,对融资投向、融资门槛、标的证券三方面做出调整。这是落实股票质押回购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措施。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是对市场影响最大的规则调整之一。
《业务办法》修订意见明确规定,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
逐条对照此次修订后的具体条文,《业务办法》在不止一处增加了对加强融资投向监管的相关内容。如,在适当性管理一项中,证券公司对融入方的尽职调查内容里就增加了“担保状况、融资投向”等,并新增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的表述。此外,权益处理、融资投向等也被定为业务协议中的必要内容,融入资金需要在银行开专户存放;而业务协议还应明确,融入资金使用违反约定时的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
“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利用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对此表示。
有券商经纪业务部门人士对此表示,加强融资投向监管,直击股票质押诸多乱象的要害,之前依赖股票质押的“杠杆买家”和“壳股玩家”冲击最为明显。最直接的影响是,不断质押融资在买入股票的模式,以及利用过桥资金买壳,再通过质押而融资套利等脱离实体经济的手法,可能都将会大大受到限制。但其同时强调,对于融资投向的监管也有一定难度,如何跟踪和界定融资投向需要进一步细化;可行的操作或会仿照银行的做法,在规定禁止投向范围的同时,在资金使用出现与约定内容不同的情况时提前收回贷款。
华泰证券策略分析师则认为,股票质押回购新规征求意见稿可视为是减持新规的延续;双轨齐下,纯粹讲故事而套现融资类公司的财务投资者融资难度加大,依靠内生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龙头公司将享受更高估值溢价。
此外,本次修订还增加了融资额门槛的设定,明确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这也意味着市场上的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事实上,近两年来多家券商推出的小额股票质押业务已经被监管层高度关注。有券商内部人士透露,从今年二季度末起,业内有部分券商的小额股票质押被叫停或紧急调整。
与传统股票质押最大的不同,是小额股票质押业务普遍都有低门槛、资金投向灵活、业务办理便捷等特点。该类业务的市场需求也很可观。有券商营业部人士介绍,在此前打新收益率较高且需要冻结资金的时候,为打新应急而进行股票质押的需求较多。但在券业激烈竞争之下,业务激进程度也开始增加。券商此类业务的质押门槛多集中在几万元,亦有券商以千元可质押等为营销噱头;此外,还有券商则以质押融资可直接套现消费等推荐业务。
李立峰表示,股票质押融资门槛的限定,未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整体融资规模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