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禁售期满之后,莎普爱思的重要股东开始谋划减持套现。据时代周报记者统计,截至今年11月底,发行人股东已合计套现超7亿元。
12月8日,位于浙江平湖的莎普爱思(603168.SH)发布继续停牌公告。连日来,被媒体质疑虚假宣传后,莎普爱思陷入持续的舆论声讨中。这家公司的核心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通用名: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说明书显示适应症:早起老年性白内障),在每年巨额的广告费投入下,销量持续暴增,被人质疑为并未有疗效的“神药”。
12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发文要求对莎普爱思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表示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的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相关规定的文字表述。
“公司获悉CFDA上述通知以及收到浙江省食药监局上述文件后,立即对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因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工作和具体措施待落实,公司申请继续停牌。”莎普爱思称。
公开资料显示,经历了从国营药厂到股份合作制企业再到上市公司的过程,成立已34年的莎普爱思,如今仍然依靠单一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销售额支撑公司业绩。
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成长史,实际上是一部“神药”进化史。在天价广告费的投入下,一款专治白内障眼疾的“神药”就此诞生,而莎普爱思则在老年人身上攫取了巨额财富。
12月8日,时代周报记者致电莎普爱思董秘吴建国,欲了解此次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舆论危机对公司今年销售业绩的影响,但一直无人接听,截至发稿仍未获回复。
CFDA发文关注
“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这句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是电视上经常能看到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的经典台词。2017年最后一个月,一篇题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将莎普爱思滴眼液及其背后的上市公司莎普爱思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上述文章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涉嫌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误导白内障患者购药。此后莎普爱思的股价连续下跌,从12月1日的23.1元/股跌至12月6日的22.1元/股。
即使莎普爱思发公告回应公众关切,但依然未能使股价止跌,12月7日,莎普爱思以“有重要事项未公告”为名紧急停牌。截至时代周报记者发稿时,仍在停牌中。
“莎普爱思滴眼液作为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广告内容也符合相关规定。”莎普爱思称。
12月6日晚,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发布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函〔2017〕181号),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疗效提出质疑,请浙江省食药监局,按照《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CFDA药品审评中心。
第三方医药服务平台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任何药品都有两个关键的点,安全性和有效性,产品被人质疑,需要重新补充临床试验数据以证实它有效,这要做临床,时间比较长,所以得3年时间。
史立臣同时指出:“中国药品评审机制一定要重新审视,因为以前的审评审批标准低,临床数据造假现象严重,导致市面上很多无效药品在销售,但通过营销手段销售情况还不错,现在医生质疑产品效果,CFDA必须发声了。”
CFDA在文件中对莎普爱思的广告营销予以“定调”,“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随即,浙江省食药监局向莎普爱思发文,并提出三点要求,除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外,还要求莎普爱思立即开展广告自查,对发布在国内各种媒介上有关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广告、宣传、标识、标语等,严格对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和广告法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并报当地市场监管局。
同时,严格执行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生命周期的质量和安全。
莎普爱思滴眼液是上市公司莎普爱思的核心产品和销售收入来源,系这家公司的业绩支柱。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9月,莎普爱思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66亿元、9.22亿元、9.79亿元和7.03亿元。同期,莎普爱思滴眼液营收分别为5.08亿元、6.64亿元、7.54亿元和5.19亿元,分别占当期总营收的66.35%、72.03%、77.03%和73.91%。
有分析师直言,莎普爱思业绩几乎完全靠滴眼液撑起,单一产品打天下,但这几年舆论一直对这个产品的功效和营销模式有质疑。
此次受到舆论关注,是否对莎普爱思滴眼液未来的销售业绩产生影响?莎普爱思证券事务代表董丛杰并未能回应时代周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