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介绍,获取上市公司控股权主要有三种方式:与大股东协议收购、公开要约收购和二级市场增持。协议收购对大股东而言比较友好,也更有效率,运用比较普遍;而要约收购具有市场化、开放竞争、程序可控、收购溢价平等均享、受要约股东保护充分等特点,对目标公司中小股东较为有利。但对大股东而言,可能意味着“野蛮人”进入。
“在沙丁鱼的鱼槽里放入一条鲇鱼,因为鲇鱼的威胁,沙丁鱼感到紧张,加速游动,便于活着到达港口。”汤欣表示,“门口野蛮人”的威胁,促使大股东或管理层带着危机感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价值。
ST生化等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价值也在于此。
汤欣介绍,对大型公众公司的敌意收购活动最早兴起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证券市场。美国经济学家亨利·曼尼1965年首次提出“公司控制权市场”概念。曼尼指出,敌意收购能通过更换无效率的管理层达到减少管理层疏忽职守行为的目的。敌意收购不像友好收购那样需要经过目标公司管理层的首肯,而是越过管理层直接到达目标公司股东。这更富竞争性,迫使管理层为股东的利益尽心工作。
“敌意收购是中立词。”汤欣表示,目前国内敌意收购案例还不多,敌意收购的总体利弊尚未得出一致结论。因此,对待敌意收购的监管方面,不宜明显偏向于收购方或者目标公司,要在鼓励资本市场优胜劣汰与维护创业企业家权利、保障公司稳定经营之间取得平衡。
随着股权逐渐分散化,要约收购案例预计将增加。汤欣表示,上市公司尤其是股份结构分散的中小公司控股方或高管,如何应对“门口野蛮人”,是迫切需要补习的功课。“其实,应对的终极防御机制很简单,把公司治理好,不断提升公司价值。”
股价严重低估也可能诱发要约收购。“如果股价严重低估,要约收购发生几率就比较大。”王智斌认为,这种招致“门口野蛮人”的机制,可以帮助提升公司价值,但也存在投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