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杨洁)光启技术(002625)1月5日早间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关注到,近期光启技术签署多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披露了多项对外投资事项,而与此同时,光启技术披露两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5.21%股份。对此,深交所指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得含有宣传、夸大模糊等性质的词句以及误导性陈述,不得追逐市场热点和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
2017年12月以来,光启技术多次发布临时停牌公告,表示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拟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
交通方面,2018年1月2日,光启技术与齐鲁交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道路材料及系统等方面开展合作。齐鲁交通表示将于2018年内提供五十公里高速公路路段与公司进行初期试点。2018年1月3日,光启技术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与齐鲁交通的全资子公司齐鲁材料签署了《出资协议书》,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山东齐鲁光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光启超材料出资480.20万元,持股49%,齐鲁材料出资499.80万元,持股51%。
信息行业领域,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超材料相关业务、“军民融合”领域及智能物联网相关业务等多个方向上展开深度合作。而光启集团旗下光启互联曾投资40亿元,参与中国联通混改。
新能源汽车和无人驾驶方面,光启技术表示,公司积极与潜在合作方就相关细节进行沟通和论证,但是双方未能就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战略协议的签署。
此外,2018年1月4日,光启技术还发布公告,为了依托雄安新区区位优势与重大战略发展机遇,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雄安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从军民融合到物联网、无人驾驶、雄安新区,光启技术的合作项目几乎涵盖了所有时下热点,深交所1月5日在关注函中表示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鉴于战略框架协议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深交所提醒公司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战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战略合作和对外投资事项存在的各类不确定性和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产生实质影响、预期合作目标是否能够达成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同时,深交所提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披露信息不得含有宣传、夸大、模糊等性质的词句以及误导性陈述,不得追逐市场热点和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
在发布上述对外合作事项前,2017年11月30日,光启技术还披露了公司两股东减持不超过5.21%的计划。股东姜照柏拟减持不超过46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姜雷拟减持不超过1980.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姜照柏、姜雷合计拟减持不超过6600.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1%。姜照柏、姜雷为兄弟关系,与光启技术另一持股8.30%的股东达孜鹏欣为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