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日前了解到,因严重污染环境案,辉丰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季自华被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自环保问题曝光后,截至目前,辉丰股份已对外宣布有两名高管因涉环保污染案被采取强制措施。
4月28日辉丰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亿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亿元。
记者注意到,此前公司披露的2017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预计去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3.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亿元,4月28日年报披露当日公司公布业绩修正公告调减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24.46亿元、83.7亿元,调减后,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去年增长26.8%、133.99%。
去年营收调减前后差83.7亿元
2月28日,辉丰股份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显示,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和新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同时辉丰石化公司油品、化学品贸易业务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据预测,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3.22亿元,同比增长11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亿元,较上年同期上涨146.13%。
业绩快报披露半月后,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对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在经历了媒体曝光、生态环境部全面通报、盐城市环保局快速查处,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愈演愈烈。
对于此次调减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公司方面没有提及是否是由于环境污染问题。公司在公告中表示,现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公司部分会计处理进行重新认定。
公司称,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报告期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重述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41.3万元,营业外支出205.84万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64.53万元。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以销定采的大宗商品贸易按照销售金额减采购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重述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收入24.46亿元,营业成本24.46亿元。
不过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样一份2017年度营业收入调减前后相差83.7亿元的业绩修正公告似乎来得晚了些,公司是在2017年年报披露当日同时披露的业绩报告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