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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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10:3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上峰水泥(000672)5月28日早间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 号)和《关于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俞锋、俞小峰、瞿辉等 3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被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以涉嫌干扰在线监控污染环境罪移交诸暨市公安局,上峰建材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被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公告,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公司于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对外披露,同时提交整改报告;决定对上峰水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的俞锋、俞小峰、瞿辉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提醒上述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上峰水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表示,公司和董事长兼总经理俞锋、董事俞小峰、董事会秘书瞿辉服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的相关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张典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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