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鸿达兴业(002002)12月3日午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18年11月29日,公司以直通披露方式公告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属于事前审查公告,在办理上述业务中误选公告类别,将事前审查的公告以直通方式披露。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和第2.1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切实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