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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董事会换届难产 两位独董候选人未取得独董资格证书

万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万宇)11月11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发布《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增加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风华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大股东广晟公司增加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中的董事会换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指出董事会有关换届的议案直接违背《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与现行《公司章程》有冲突,其中,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两位未能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1月8日,风华高科以邮件方式向独立董事发送了广晟公司《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风华高科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风华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大股东广晟公司增加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中的董事会换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于广晟公司增加临时提案中的涉及董事会换届事项,风华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四点独立意见:一是公司前期的换届工作,未能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尤其是董事会有关换届的议案直接违背《公司章程》,导致前期换届工作没能顺利推进。
  二是广晟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有关临时议案,其中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与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冲突,因此该议案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议案。该议案的有效性,必须以股东大会对现行《公司章程》的修改在股东大会上能够获得审议通过为条件。 
  三是本次董事会换届的全体候选人均为广晟公司提名,均未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能力评估,也未经董事会审议,对于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请广大股东在审议时慎重考虑。
  四是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两位未能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一位独立董事虽有资格证书,但未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这与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也与公司在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中要求提供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的规定不符。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具备独立董事的资格,这不仅会增加未来公司治理中的风险,而且势必会对广大股东尤其是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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