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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反垄断审查过关 重新递交股权转让合规申请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郭新志)华铁股份(000976)11月25日晚间披露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正式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459号),对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州兆盈”)收购华铁股份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广州兆盈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鉴于此,华铁股份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已于当日向深交所重新递交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

  2019年9月16日,华铁股份控股股东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鸿锋实业”)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鸿众投资”)与广州兆盈签署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向广州兆盈转让其持有的1.40亿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75%。交易完成后,广州兆盈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拉萨泰通”)将合计持有华铁股份 3.9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8%,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兆盈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的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过,要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必须满足两大重要的先决条件:一是获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有效期60天,下称“《确认书》”);二是在《确认书》有效期内,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然而,由于交易双方在《确认书》有效期内未能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导致未达成协议约定的股份交割先决条件,因此交易双方在有效期内未能进行股权款支付以及股权转让交割。

  如今,广州兆盈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459号),股权转让交易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已经达成。因此,交易双方于11月25日再次向深交所重新递交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

  这意味着,一旦深交所通过了股权转让合规申请,华铁股份股权转让双方便可进行股权款支付以及股权转让交割、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等工作,华铁股份即将迎来新的实际控制人。

  另一面,华铁股份控股股东鸿锋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正按计划“撤离”。截至11月25日,华铁股份控股股东鸿锋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已累计减持3928.34万股,减持比例为2.46%,且全部为鸿众投资减持,鸿锋实业未实施减持。依据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鸿锋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574.07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据此,鸿锋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已完成减持计划的41.03%。

  11月25日,华铁股份收于5.07元/股,跌幅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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