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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偏差125% 同方股份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交所4月24日披露纪律处分决定,对同方股份及其时任董事长周立业、总裁黄俞、财务总监周海英、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佳、董事会秘书张园园予以公开谴责,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明,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亿元至-17.2亿元,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5亿元至-20.2亿元。业绩预亏主要是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所致,包括子公司壹人壹本商誉减值、参股公司华融泰与中国医疗网络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以及持有的广电网络股票出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指出,前述资产减值测试工作正在进行中,减值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19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亏损额度大幅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亿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除上述事项外,还增加了对子公司壹人壹本商誉减值金额并对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计提大额存货跌价损失、对子公司同方友友计提商誉减值、对持有的同方康泰股票计提减值以及参股公司华融泰、天诚国际出现投资亏损等。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亿元。

  上交所表示,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充分、审慎地评估当期投资损益、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等,以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预告的业绩与实际业绩状况出现特别巨大的偏差,差异金额巨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额达21.6亿元,差异幅度达125%,情节严重。同时,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对可能导致业绩预告不准确的事项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此外,公司也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19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另据悉,对于上交所的认定结果,同方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不认同并提出了异议。同方股份认为,公司在业绩预告发布前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不存在主观故意和隐瞒,并得到会计师的初步认可。在公司实际业绩与预测业绩的差异中,有部分是因公司与审计机构对相关科目的处理方式存在分歧。公司对上述科目的处理遵循以前年度的一贯政策,并曾就业绩预告事项征求年审会计师意见,会计师未提出异议。相关有分歧会计科目涉及商誉、存货跌价准备等,导致差异共计10亿元。另外,公司还提出了减值存在一定的非公司可控原因等理由。上交所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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