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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不存在阻挠股东参加股东会情况 相关媒体报道严重失实

康书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书伟)对于相关媒体报道公司限制或阻挠股东参与股东会现场会议等事项,新潮能源5月6日晚间在回复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时表示,公司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股东融资融券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股东参与现场会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全部会议材料已按照规定挂网披露,公司已依法依规保障股东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相关报道严重失实。

  公司表示,已关注到相关媒体刊登的文章,这些文章对融资融券账户受限而不能参与新潮能源的网络投票、持股比例在10%左右股东未能参与现场投票、部分股东未能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大会材料、股东大会投票数据等事项提出质疑。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以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任何机构提出关于限制或阻挠股东融资融券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证券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融资融券账户无法参与网络投票的通知。公司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股东融资融券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的情形。

  对于部分股东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情况,公司表示,经核实,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谢力、胡宪、张波浪三人因迟到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另有三人未出席现场会议,其余所有参会股东代表均配合大楼物业完成了防疫登记并注明了登记时间。公司为迟到股东提供便利,告知其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并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提供了笔记本电脑和上网环境,以便于无法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从投票的数据来看,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张波浪、胡宪均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

  此外,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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