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红利发放日须为在股权登记日下一交易日
上交所快速回应投资者疑问
正积极研究调整过户费收费结构
中证网讯 针对投资者对上交所在红利到帐时间、指定交易和过户费等方面的疑问,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相关《答复》,表示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与有关机构协调,研拟解决方案。目前红利到账时间问题已经解决,其余问题正在解决过程中。
上交所披露,经沟通协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于4月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沪市上市公司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安排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沪市上市公司在实施A股现金红利派发时,红利发放日必须安排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上交所同时提醒,“红利发放日”并非“红利到账日”,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投资者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的系统安排。
上交所表示,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机制,已成为上交所持续提高蓝筹股市场质量的一项基础性政策。2013年,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数量达5959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根据媒体报复,截至4月2日收盘,沪市有56家公司的股息率超过央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其中23家公司的股息率超过5%,更有18家公司超越了余额宝、财富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关于账户指定交易问题,上交所表示,目前正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讨论解决方案,因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多家机构协调配合,并需调整相关技术系统,因此需要一些时间。
上交所表示,沪市指定交易模式与深市相关模式各有特点。在上海市场,投资者只能指定一家证券公司,当投资者更换证券公司时,转指定当日生效。在深圳市场,投资者可以在多家证券公司买入,但不能跨证券公司卖出,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默默民托管次日生效。通俗地讲,上海指定交易模式控制前端买入,深圳转托管模式控制后商卖出。不过,沪市模式在转户时往往可能因部分券商的业务人员不够配合,无法顺利转指定,从而导致不能买入的问题。相比之下,深市模式在转户时,如果面临不能卖出的问题,只需在原券商卖出股票后,到新券商开户即可,不一定需要办理转托管手续。因此,从用户体验角度看,沪市模式相比深市模式,的确存在一定差距。
关于过户费,上交所表示,市场存在一定的“误解”。沪深两市均有过户费项目,投资者之所以误以为“沪市交易还须按股票数量扣缴过户费”、“深市没有这项收费”,是因为登记结算公司在征收沪深两所过户费时,计费模式、收费结构上有差异。沪市的过户费列在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里,单独列出;深市的过户费含在证券公司佣金里,并不单独列出。在计费模式上,沪市过户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面值(即每股面值乘以成交股数,绝大多数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个别为每股0.1元)的0.6‰,其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证券公司各收取0.3‰;深市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即每股股价乘以成交股数)的0.0255‰,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取,所以不同的成效价格下,沪深市场收取的过户费各有高低。
上交所表示,为了进一步使得投资者,上交所正在主动与登记公司协商,积极研究调整过户费收费结构,尽量做到沪深交易所一致。同时,将通知证券公司,统一市场交易收费项目。


















